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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案外人如何主張對追繳標的物的所有權?(云南)

    來源:作者:時間: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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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保全與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兩種案外人提起異議程序應如何適用

    作者:李舒 唐青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裁判要旨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案外人對案涉標的物主張所有權,實質上屬于對刑事裁判中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的異議,法院不宜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但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立案受理后,裁定駁回其請求并告知案外人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案情簡介

     

    一、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案外人異議分為兩種程序,一是案外人阻止強制執行異議(該規定第十四條),該制度在當前法律框架下,統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法院并應當公開聽證;二是案外人審判監督程序(該規定第十五條),該制度直接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之規定。

     

    二、司法實務中,兩種案外人異議的救濟程序適用條件的區分標準在于,案外人審判監督程序(該規定第十五條)針對刑事裁判內容誤認誤列案涉標的物;案外人阻止強制執行異議(該規定第十四條)一般針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過程中誤傷誤打案涉標的物。

     

    三、因該規定第十四條并未限縮性目的解釋為,案外人對案涉標的物主張除物權權利(如所有權或善意取得)之外的實體權利(如物權期待權)阻止執行的情形,故上述兩種案外人異議程序在適用上存在法條競合。因此,法院對案外人對案涉標的物主張所有權或善意取得,不宜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異議立案后,告知案外人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辦理或裁定駁回其請求。

     

    裁判要點及思路

     

    本案爭議在于案外人異議應通過何種程序予以救濟的問題。 

     

    首先,兩審法院適用異議、復議程序立案受理案外人異議的程序合法。案外人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提出執行異議,主張對案涉房產享有所有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足以阻止執行的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之規定。

     

    其次,兩審法院裁定駁回案外人請求,告知異議人(案外人)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內容合法。本案刑事判決(附物品清單)已經明確指出案涉房產變價款按照比例發還被害人,故案外人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提出執行異議,主張對案涉房產享有所有權,實質上屬于對原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有關贓物認定內容不服,無法通過裁定補正,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案外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之規定。

     

    實務要點總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F結合最高法院裁判觀點,針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兩種案外人異議的救濟程序適用條件的相關問題,總結要點如下,供實務參考。

     

    一、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案外人異議分為兩種程序,一是案外人阻止強制執行異議(該規定第十四條),該制度在當前法律框架下,統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法院并應當公開聽證;二是案外人審判監督程序(該規定第十五條),該制度直接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之規定。

     

    二、司法實務中,兩種案外人異議的救濟程序適用條件的區分標準在于,案外人審判監督程序(該規定第十五條)針對刑事裁判內容誤認誤列案涉標的物;案外人阻止強制執行異議(該規定第十四條)一般針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過程中誤傷誤打案涉標的物。

     

    三、因該規定第十四條并未限縮性目的解釋為,案外人對案涉標的物主張除物權權利(如所有權或善意取得)之外的實體權利(如物權期待權)阻止執行的情形,故上述兩種案外人異議程序在適用上存在法條競合。因此,法院對案外人對案涉標的物主張所有權或善意取得,不宜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異議立案后,告知案外人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辦理或裁定駁回其請求。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足以阻止執行的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嗣穹ㄔ簩彶榘竿馊水愖h、復議,應當公開聽證。
     
    第十五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竿馊苏J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暝V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法院判決

     

    以下為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理階段關于本案爭議事項的“本院認為”部分的詳細論述與分析: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案外人馬文林、周淑琴主張的案涉房產所有權應當如何救濟的問題。 

     

    關于案外人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提出執行異議的審查程序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足以阻止執行的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通過執行異議、復議程序審查處理。因此,北京高院、北京二中院依法受理案外人馬文林、周淑琴異議,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進行審查,于法有據,并無不當。 

     

    關于案外人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物提出異議的救濟程序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一方面,案外人的申訴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法院應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另一方面,案外人的申訴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本案中,馬文林、周淑琴的申訴請求,涉及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觀音景園210號樓2單元302室房產的權屬爭議,而北京二中院(2013)二中刑初字第1509號刑事判決,明確指出案涉房產變價款按照比例發還被害人,申訴人馬文林、周淑琴的主張,屬于對原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有關贓物認定內容不服,無法通過裁定補正。北京二中院(2013)二中刑初字第1509號刑事判決、北京高院(2014)高刑終字第68號刑事裁定中,有關涉案款物的認定以及變價處理意見明確,所附扣押物品清單包括案涉房產,申訴人馬文林、周淑琴如對據以執行的刑事裁判有關涉案款物認定和處理不服,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主張權利。 

     

    綜上,北京高院(2016)京執復62號執行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申訴人馬文林、周淑琴的申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來源

     

    《馬文林、周淑琴與馬伯韜執行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執監418號】

     

    延伸閱讀

     

    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兩種案外人異議的救濟程序適用條件的相關問題,我們檢索到以下典型案例,以供讀者參考。

     

    一、裁判要旨:案外人主張涉案房產系其善意取得合法財產而非應當追繳的涉案財物,實質上是對執行依據的相關判項提出異議,不屬于執行程序應當審查的范圍,法院裁定對此不予審查并無不當;案外人對刑事裁判存在贓款贓物認定錯誤,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解決。

     

    案例一:《黃梅蘭、鐘藝華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執監39號】,本院認為,關于申訴人主張法院查封處置的房產為其合法善意取得財產、刑事裁判存在錯誤的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判決生效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本案中,生效刑事裁判已明確判決對鐘學周購買的登記在申訴人名下的房產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廣州市九佛電器有限公司。珠海中院根據生效刑事裁判對涉案房產進行查封并發還被害單位廣州市九佛電器有限公司并無不當。申訴人主張涉案房產系其善意取得合法財產而非應當追繳的涉案財物,實質上是對執行依據的相關判項提出異議,不屬于執行程序應當審查的范圍,珠海中院作出執行裁定對此不予審查,而后廣東高院維持,并無不當,應予維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原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對刑事裁判存在贓款贓物認定錯誤,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解決并無不當。 

       

    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2014年11月5日,見當日人民法院報)。

     

    問: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中,如果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依照何種程序處理?

      

    答:對刑事案件案外人異議如何審查處理,一直是執行中的難點、重點問題。在民事執行中,如果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先由執行機構審查并作出裁定,申請執行人或案外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債權人異議之訴或者案外人異議之訴。因此,異議之訴必須有申請執行人作為原告或者被告參加訴訟。由于有些刑事財產執行案件中無申請執行人,如果要進入異議之訴,也缺乏相應的訴訟當事人。雖然在理論上可由檢察機關或財政部門代表國家作為申請執行人,但在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難以作出相應規定。而對該問題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不需要區分有無被害人,可一律通過異議、復議程序審查處理,程序簡便、統一。鑒于此,本規定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中的案外人異議,設計了不同于民事執行案件的處理程序,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相對較為合理的選擇。為確保程序公正,為各方當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本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案外人異議、復議,應當公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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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師

    首席律師介紹 劉江,來自四川達州,現居重慶市渝中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CCTV網絡電視法制頻道會員;美國格理集團法律團成員;百度知道、華律網、找法網、法律快車網等多家大型法律網站特邀推薦律師;達州律師網首席律師、創辦人。 劉江從政...【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