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務范圍
律師法第28條規定律師的業務有: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和接受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代理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刑事公訴與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各類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一、房地產服務
對土地的建設、開發、管理、租賃以及融資提供法律分析意見、咨詢、談判及相關文件準備,協助客戶制定市場營銷戰略、設計經營所需法律框架、運行模式等。
二、刑事案件服務
為被公安、檢察機關訊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到拘留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為犯罪嫌疑人代寫法律文書,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
出庭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維護司法公正。
三、仲裁訴訟服務
代表企業、個人、私營業主、金融機構出庭訴訟、申請仲裁。
1、合同或侵權糾紛的處理及訴訟仲裁代理。
2、與金融信貸有關的各種債務糾紛及債權追索。
3、各類擔保及抵押行為引起的債權債務糾紛。
4、由于投資行為產生的投資、產權、股權糾紛。
5、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產權、合同,質量保證糾紛。
6、勞動糾紛。
7、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擔任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他近親屬訴訟代理人。
8、婚姻家庭財產糾紛。
9、各類行政訴訟。
10、其他民事糾紛。
四、公司服務
1.基于公司設立的需要,協助草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對公司日常經營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起草、審查、修訂公司對外合同,對合同的履行提供法律咨詢和跟蹤服務;代表公司處理經濟糾紛,參與調解、仲裁
3.應公司要求,為公司內部管理提供包括起草、審查、修訂勞動合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犯罪預防;勞動糾紛處理等服務
4.提供與資本運營相關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僅限于再投資、融資、資產配置、股權轉讓、收購、兼并等
五、法律援助
1、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2、為有需要的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