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 利 | 義 務 | |
民事訴訟被告 | 1、有反駁訴訟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2、有承認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 4、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5、有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 6、有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有權通過辯論反駁對方的主張和論證自己的主張。 7、有選擇調解的權利。 8、自行和解的權利。 9、提起上訴的權利。 10、申請再審的權利。 11、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
相關法律法規: |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