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申請再審——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怎么辦?
1、當事人認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錯誤的,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審理?
當事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有錯誤,或者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即申請人民法院對生效案件重新審理)。申請再審時,不停止原裁判結果的執行。
2、申請再審與上訴有什么區別?
上訴是針對第一審未生效裁判結果,申請作出第一審裁判結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再次審理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申請作出生效裁判結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3、申請法院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法院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1)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生效的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4)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生效裁判案件?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裁判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5、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重新審理以調解結案的案件?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6、對生效裁判不服,應在多長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再審?
一般來講,當事人對生效裁判不服的,應在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2年后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再審。
7、哪些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
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判決;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8、再審申請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請重新審理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3)申請重新審理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5)申請重新審理事由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我不服,我要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對不起,你已喪失申請再審的權利我要申請再審
9、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