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打官司一定要及時
一、民事訴訟
1、民事訴訟有無時效規定?
法律對當事人起訴是有時效規定的,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間內不行使權利的,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如果權利人堅持起訴,經查明,沒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將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即權利人應在知道權利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過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哪些民事訴訟需要在一年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權利人應在知道權利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起訴。超過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如果權利人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內起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5、如果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權利人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怎么辦?
在法律規定的有效起訴期限內的最后6個月內,如果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災害,或者存在其他障礙的,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訴訟時效中止(即起訴有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有效期間。權利人應在剩余的有效期間內起訴。
6、到人民法院起訴有效期間是否可以重新計算?
權利人提起訴訟、向義務人或者其保證人、代理人、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其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請求的,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則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之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二、行政訴訟
1、一般應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講,當事人應當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起訴。
2、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時,一般應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3、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的怎么辦?
對于上述情形,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享有起訴權利或者起訴期限的,怎么辦?
一般來講,當事人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訴訟權利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如果不知道的,則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5、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一般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哪些情形可以不計算在起訴有效期間內?
由于不屬于當事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到法院起訴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有效期間內。
7、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一般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到法院起訴?
一般來講,當事人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
8、復議決定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一般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9、如果發生地震等情形,當事人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怎么辦?
如果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山洪等,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