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的范疇,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變動。并且,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經過備案登記,但備案登記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預告登記,不能產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審 判 長 余曉漢
審 判 員 李盛燁
審 判 員 丁俊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池 騁
劉江律師
首席律師介紹 劉江,來自四川達州,現居重慶市渝中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CCTV網絡電視法制頻道會員;美國格理集團法律團成員;百度知道、華律網、找法網、法律快車網等多家大型法律網站特邀推薦律師;達州律師網首席律師、創辦人。 劉江從政...【詳細介紹】